开展2019年度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预通知

类别:政策汇总 时间:2020-09-25

近期,根据《关于申请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资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》、《关于深入做好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》等文件要求,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就2019年度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进行布置。现将有关内容分享如下:


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

为贯彻落实《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保监会关于开展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》(财建〔2015〕19号)等有关政策要求,组织做好2019年度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资金申请工作,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
1.符合《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(2016年版)》,且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26日期间首次投保,或符合《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(2017年版)》,且于2018年1月27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投保,并于2019年3月31日前交付用户、保单正式生效的装备,由装备制造企业在累计保费满20万元后提出新保保险补偿申请。

2.已获得保险补偿且连续投保,但补偿未满3年的装备,由装备制造企业提出续保保险补偿申请。

3.符合条件的企业,请于2019年5月5日16:00前将保险补偿申请材料(纸质版一式六份,另附电子版)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智能装备处,要求见附件1。


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修订工作

为鼓励企业协同创新,推动《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修订,现对申请列入《目录》的重大装备产品信息进行征集,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
1.经过创新,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首台(套)或首批次的装备、系统和核心部件,其品种、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,具有知识产权。

2.符合国家工业转型升级要求,且为当前国民经济建设和国家重大工程急需的装备产品;节能、节材、环保效果突出,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;首次进入市场推广阶段。

3.符合条件的企业,请于2019年6月6日16:00前将《目录修订》申请材料(纸质版一式两份,另附电子版)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智能装备处。


信息来源: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